1.义务兵家庭优待金。按不低于上年度全体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的70%发放(2020年优待金分别为:市区16800元/年、怀远县16900元/年、五河县16800元/年、固镇县16900元/年)。对征集到驻西藏、新疆等艰苦边远地区部队的义务兵,其家庭优待金应按照当年规定的标准增发1倍。
2.入伍奖励金。大学生入伍奖励金,新生、在校生按照市区不低于8000元、各县不低于10000元;专科毕业生10000元、本科毕业生12000元标准发放。
3.自主就业补助。服役满2年的退役士兵,在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的基础上,市区给予每人不低于4万元一次性经济补助,各县给予每人不低于2万元一次性经济补助;对于服役期满2年以上退役士兵的一次性经济补助,在服役满2年的基础上,服役年限每增加一年按7000元每年递增。服现役不满6个月的按照6个月计算,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按照1年计算。
4.表彰奖励。认真做好为蚌埠籍立功受奖现役军人家庭“送喜报、送优待金”,获“八一勋章”的发放优待金30万元,获荣誉称号的发放优待金20万元,荣立一等功的发放优待金10万元,荣立二等功的发放优待金5万元,荣立三等功的发放优待金5000元,评为优秀士官的发放优待金1000元,评为优秀义务兵的增发优待金1000元,军地领导共同上门送喜报。
5.免费就业培训。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,可在退役后2年内免费参加我市汽车驾驶、烹饪、机械制造、数控技术等专业学习,学习培训期间按蚌埠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放补助。
6.退役士兵招聘。全省公务员招考中,各地应当设置一定数量的基层公务员职位,面向服役满5年的大学毕业生退役军人招考;由我省征集入伍的服役满5年的大学毕业生退役军人,可以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15%左右的公务员定向招录计划;专武干部一般面向退役军人招录;政法干警、公安特警招录时拿出一定比例用于专门招录退役军人。每年安排国有企业招聘总数5%左右的岗位,用于定向招聘从我省入伍的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,并实行工资计划单列。退役士兵安排工作期间,安置地政府应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标准,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按月发放生活补助费。
7.返乡(校)应征补助。对外地返乡、假期返校应征大学生参加征兵体检、政考的,由兵役机关按照每人不超过500元的标准给予差旅费补助;机关、团体、企事业单位的职工(含合同制人员),参加征兵体检、政考视为正常出勤。
8.做实拥军优属传统。2021年起,凡从安徽省入伍的大学生义务兵,由批准入伍地兵役机关统一为其父母购买医疗补充保险,所需费用在兵役征集费中统筹安排。高校每征集1名大学生入伍,所在地县(区)兵役机关应补助其1000元工作经费,所需经费从年度征兵工作经费中列支。从2021年下半年征兵起,高校在寒暑假期间,可按100元/人·天、全年不超过30天的标准,给高校征兵工作人员(含参与征兵工作的辅导员)发放工作补助。
9.放宽升学条件限制。扩大“退役大学生士兵”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,由全国目前的每年5000人扩大到8000人,专项计划重点向“双一流”建设高校倾斜,自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起执行。放宽普通高等职业院校(专科)大学生士兵升学条件限制,高职(专科)毕业生及在校生(含高校新生)应征入伍,退役后在完成高职(专科)学业的前提下,可免试入读普通本科,或根据意愿入读成人本科,自2022年专升本招生起执行。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年内,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,初试总分加10分,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;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免试(指初试)攻读硕士研究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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